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有关评审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 (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学习成绩和德育学分排名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符合条件的,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评审。
三、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四、评审要求
1.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名额分配见附件3。
2.各学院(部)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教育厅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录入注意事项见附件4。
3..各学院(部)组织填写《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2023-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汇总表》(附件2)。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班成立由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宿舍长和同学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提名推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提出本班候选人。各年级成立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
(三)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并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确定我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评审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二)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学生本年内只能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请各学院(部)于11月6日(周三)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上交地点: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16室,长清湖校区英华楼111室。联系人:徐金 邮箱:51655976@qq.com ,电话:0531-861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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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手机版伟德app客户端下载安装官网最新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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